〖急〗关于买房附赠私家花园的问题【高悬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23:37:29
如果开发商在许诺买1楼赠送私家花园,但是在合同中没有相应的条款。请教各位,这样会有什么影响?请法律工作者帮助下,最好具体点。(可增加悬赏)

浅议开发商赠送花园的有关法律问题
  (摘自北京某知名律师事物所)
  根据《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各项建设工程,应当安排一定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为:(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并按居住人口人均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及《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按照《条例》第十三条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一)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人口7000人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执行,并按居住区人口人均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化用地,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用地统一计算……”,开发商在修建住宅小区时,要配套建设一定面积的由所有业主共同享有使用权的公共绿地,不能将公共绿地改建为花园并将其赠送。
  三、开发商擅自赠送花园的法律后果
  开发商向首层业主赠送若干平方米的花园,实际上是赠送了若干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而建筑物四周包括花园在内的土地使用权都是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的,任何业主都有权利进入花园休闲、歇憩,开发商的擅自赠送行为显然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对于已购买首层房屋的业主,因为开发商赠送行为的无效,其对花园的独占行为构成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侵害,其他业主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首层业主停止侵害,排除防碍、恢复原状,甚至赔偿损失。而且,就算其它业主没有意见,首层业主对于花园的权利也因无法办理花园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在产权登记阶段,只有纳入建筑容积率的不动产才能办理业主的产权登记,没有被纳入建筑容积率的不动产不能单独办理产权登记。而在房地产项目中,花园绿地通常不会被纳入建筑容积率,其房地产权利完全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不能单独地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中分离或分割。花园绿地作为全体业主所共同所有的财产,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可能单独给一层业主办理花园的产权证明。这样,因看中花园而购买首层房屋的业主,其权益必将受到损害。有许多业主都是在办理花园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阶段才恍然大悟,发现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