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人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8:58:53
今天中午我和一群朋友去网吧上网,然后我们这边两个女孩子和另外一个同校的女孩子发生了冲突,我们这边的那两个女孩子一直为难她,后来这个女孩子踢了我们这边其中一个女孩子的脚,后来我们这边的女孩子咽不下这口气,便群殴了那个女孩子,但是我没有动手,碰都没碰她一下。后来我们这边的人要她买烟给她们,她一人给了一包,给我的时候,我没要,因为我不抽烟。后来晚上她带了警察来网吧抓我们这边的人,我坐在那里上网,结果那个女孩子指着我把我带走了,其他的女的全部都跑了,警察要我把那些人找出来,还要陪钱给那个被打的女孩,我没动手但是那个女孩子就是一口咬定我打了她,如果我不把我朋友供出来的话,我就成了替罪羊。但是如果我把她们供出来了的话,在这个学校就不知道怎么做人了。 请问 , 我到底该不该把我朋友供出来、 不供出来的话,我是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请帮帮忙。。。 非常 感谢。!

供不供出来需要你自己衡量决定了,如果警方掌握不到什么证据的话,那你不供出来也没什么事,但如果现场有第三人作证你们就是打了她,还要她买烟给你们,就可能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那么你将可能面临罚款,甚至被拘留的可能。到时你就要考虑一下是否要供出真正的加害方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法律责任到是谈不上,你们毕竟还是学生。学习是你们的天职,学生之间闹事是平常的事情,把事情说清楚就够了,讲清楚是怎么回事,警察自然知道怎么判断的,多把时间放在学习上面。这些事情相信警察会移交给学校处理。

感觉和你同病相怜哦 最近我也遇到了这种难题 一边是友情 一边又是自己受害 不过我选择了告诉班主任 一切就交给班主任解决吧

如果对方不构成轻伤害的 话
只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问题不是你打的话你可以找相关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