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物权行为.请大家帮我看看这段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9:37:26
"我国现行法不承认有物权行为,以物权变动为债权行为之当然结果,并以交付或登记为生效条件,在立法主义上采意思主义与交付主义之结合,与现代民法、判例和学说之最新趋势正相吻合。那种认为我国民法有独立物权行为的观点,不符合现行立法规定精神,且与法律发展潮流相悖,是不足取的。"

这段话是肯定民法物权还是否定民法物权???请大家帮我看看.是对的观点吗?

显然是否定民法物权。

据我理解,这段话的观点是正确的。
我国现行法是不承认时效取得,发现埋藏物而取得物权的这类物权行为。主要是通过合同来变更物权。

我认为,这句话是正确的,他的观点肯定了民法物权,我国的物权法并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的精神。更没有与法律潮流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