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还没到期,但我现在想离职,该怎么赔偿?!急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4:34:29
现在我已经跟公司协商解除合同了,给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是按工作时间超6个月但不满一年规定为一个月补偿金来计算).这个可以当作是"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那我是不是还要继续遵守"不得从事原来相关工作一年"的规定?
另外协商解除合同书上还注明了:"从本协议生效起,今后本人与公司无涉!" 这可不可以当作是对"不得从事原来相关工作一年"规定的解除??谢谢 各位达人了!!关系到本人的前途哦!!+20分!!!!!!!!!
1、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不是竞业禁止的补充,按照你的说法他没有支付竞业禁止补偿费给你,你可以不遵守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
2、你说的那个与公司无涉的条款也不能当做竞业禁止的解除条款。如果有单独的竞业禁止条款,而公司又单独支付了你补偿金,那还是生效的。
3、总之,如果公司没有在经济补偿外给你竞业禁止补偿,你就放心的去找工作吧。
具体问题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话,是可以不缴纳违约金,同时公司对你没有补偿的。但如果单位辞退你,你是可以要求补偿的。
一、违约金标准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
2、在企业中掌握和了解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受到竞业限制
注:只有以上2类劳动者才可以约定违约金,其他劳动者一概不需要约定违约金
另:只要你不是以上2类人,无须支付违约金,但是看你的合同中有一条是合同解除或到期后,不得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一年,估计是从事有关机密工作吧,那是要受到竞业限制,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
二、离职
1、你提出离职
1、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a、劳动者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程序上符合条件
b、劳动者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和同意
c、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以上程序),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劳动者责任
2、即时解除:需要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a、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今年将颁布社会保险法]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不准备在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