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简答一些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5:20:12
1. 简述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
2. 简述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谢谢,尽量详细一点。

第一题: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法。商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履约能力严重不足、信用严重缺陷或其客观行为表明他将不会或不能履约的,可通知对方在法定期限内对履行合同提供充分的担保,对方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供充分担保,可立即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规定了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可以不必催告,直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题: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督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