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律援助,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7:26:04
我的一个朋友,他炫耀自己的能力通过别人的账号登陆了一个国家单位的网络,并将没有按照流程进入系统的数据通过后台添加进去。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他本人没有获利,但是通过他添加的信息,该国家单位却获利了。现在国家单位发现有人黑进了系统,就报案了。他主动投案自首。
----问题1: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问题2:如果构成犯罪,这种行为会如何量刑?
----问题3:如果构成犯罪,国家单位是否要承担相应管理疏忽的责任?
----问题4:如果构成犯罪,国家单位获利该如何计算?算受到损失?还是算立功表现?还是其他什么?
获得新情况,补充一下,有部分行为造成国家单位损失(现已追回),部分行为造成国家单位获利。获利部分比损失部分大。

难道获利也算损失?这是什么逻辑啊?

再补充,还是不理解为什么获利会按损失来算?侵入计算机系统该行为本身是有问题的,但是国家单位却因此获利拉,这些获利和他的行为是有直接关系的。
现在公安机关以破坏计算机系统将他刑事拘留,再问一句“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句条文中说道对数据和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但他只修改了数据没有动程序本身,也算违法?什么叫后果严重呢?有没有司法解释,现在消息出来说损失20多万全部追回了。算后果严重吗?

1、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行为人实施本罪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好奇,有的是为了泄愤报复,有的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才能,等等。这些对构成犯罪均无影响。
2、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归家不承担。
4、算受到损失。

算损失是因为,他们的计算机系统被侵入,也就是受到了破坏,他们的信息有再被破坏或者被盗取的可能。

对数据进行修改,就是上句话中对应用程序修改的扩大解释,也就是只要动了程序中的东西就算有修改。情节严重,这里就是指侵入国家单位,并修改了数据。

后果严重的才是犯罪,别听上面律师说的。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应该是犯罪,非法侵入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