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行为成不成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2:22:37
我骑摩托车与另一摩托车相撞,两人均无大碍,我哥哥赶到给那个人说要私了,并说了家庭住址,留给他手机号码他并没有要,由于急于上班我 哥哥就走了,我也走了,但围观群众已经有人报警,后来交警部门认定我是交通肇事逃逸拘留10天,在交警大队我和另一当事人已经达成私了协议并且一同向交警部门反应,但交警部门仍然执行了对我拘留十天的处罚,请问交警部门的认定是不是不妥?如果交警部门出现错误,我可不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民不和官斗,现在的警察也别是交警和土匪有什么区别嘛,说不清楚的,还是认了算了,下次开车注意点就是了

不妥

向上级部门行政复议

交警部门就是他妈的强盗,告丫呢 楼主

如果说的属实,那么认定你交通肇事逃逸是不成立的。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或者弃车离开现场的行为。从你上述情况看,你不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因此不能成立交通肇事逃逸。你可以咨询当地律师,询问相关细节问题。既然已经执行了,可以向交警队所在地提起行政诉讼。

你交通肇事逃逸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