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如何赔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30 16:05:58
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请问:1.赔付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2.公务员也按照这办法赔付吗?3.教师在执行时是按照公务员赔付还是按照一般工人赔付?

1、赔付日期从鉴定之日起
2、公务员和教师不遵照此条例,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为: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1.伤残鉴定书下来,就可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
2.公务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执行,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3.教师按照“事业单位”办法,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