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一经营部采购原材料一批,对方说只能让总部开17%增值税发票,我方能取得该发票抵扣入账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0:16:50
对方只能上税局代开抵扣4%的发票,要开17%的发票只能让总部开。但总部开出的发票名称与汇款单位肯定不一致,这样的发票能否抵扣入账,是否需要对方出个什么证明?

如果如你所说的话,三方签订一个代收货款协议,盖公章就可以了,作为财务记账附件。

另外,我认为你进入了误区。

增值税发票的作用是进项税金可以抵扣。

故采购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对企业来说其实际成本为不含税价格。

如果该营业部让税局代开抵扣4%的增值税发票的话,只要他的不含税价格是那样就可以了,其实你让开17%的增值税发票,税金还不是由你负担。

我们的采购标准是,如果开具普通发票,普通发票含税价格与增值税不含税价格进行比较。

如果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论税点,直接比较不含税价格。。

综你所述,该经营部一定是小规模纳税人,与总部不是一个核算单位,所以该经营部应该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人,总部开具的专用发票你不能作为合法凭证抵扣。建议你直接向其总部购买货物。

二楼回答的真棒!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