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送报纸的,觉的不适合,可领导不叫我走,说是没有人替你就不能走,我不知道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2:27:47

劳动关系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与你产生劳动关系,辞职是你的合法权力.

你和他签合同了没,没有走人,若有,你要看看这份合同是如何签的。

看样子这份工作是临时性质的,如果你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放弃该工作就不存在违约问题,领导也无权强行留下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