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应?可否申请办理工作调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4:39:05
我毕业后进入一地方高校工作,8年后考入其他高校继续求学,当时办理的是定向,属于在职学习,临走之前单位让签订一份协议,不签的话就不让走,协议主要条款就是本人的户粮、人事关系继续留在原单位,原单位给发基本工资等,就是我人离开了,完全脱产,但是我还是原来单位的员工。还有一条重要的是毕业后回校服务12年,否则缴纳补偿金人民币13万。这个协议是在06年签订的,签订求学时间为2年。
问题1
这份协议当时是不签就不让走,在这种双方不对等的情况下签订的,这样的协议能算有效吗?
问题2
我现在毕业了,有其他更好的单位主动聘请我。鉴于我这2年虽然脱产求学,没有教学工作量,但是依然有科研工作量,例如有申请课题和发表文章,所以不能算完全白拿原来单位给的基本工资(月薪也就1000多),也是有贡献的,并且工资累计远小于13万。因此,像我这样的情况,如果想要办理工作调动,是否合理,法律上是否可行?
谢谢回答!!
我求学是不需要学费的,求学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报考、往返路费、生活费等全由本人自行承担。原来单位只是负责发基本工资给我,此外并未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学校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如果高于培训费用,高于部分是无效的,你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你只需要支付培训费, 至于工资,可以按照你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计算后协商。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1,首先,你要把他们这几年发给你的工资还给他,还要还给单位这几年帮你加金上保险的钱
2,要补偿人家一定的费用,因为原单为为你上学着事也花过力,你读书肯定要敲过章的,给一万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