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担保还款期限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2:47:16
我给别人担保,贷款人没有还上。我打算还这笔贷款。

贷款是06年3月份的,合同期限是两年。

但是他们信用社年底要收一次贷款。所以到了12月份,信用社就算是贷款到期。07年一年就按超期利息来算。现在是08年,他们依然在以超期的利息来累加。

我想知道,利息的计算没有截止时间吗?如果不还要一直以超期的利息累加下去吗?直到还上为止。
是否有法律依据,合同上并没有说明这一点。
这一点很象霸王条款。如果要是分期还款的话,那就不只是算到截止日期了,而是应该算到还完日期。到时可能会翻出几番。
我想问的是,不只是两年之内,合同期是两年。但是过了两年利息还是会利滚利吗?

对,只要逾期就得无限期的加,利滚利。每天的滞纳金不到3/1W。
补充回答:合同你应该有吧,谁违反了,上面写着应该怎么办。两年内不至于翻几番。看你逾期本息是多少了。按照合同的规定,银行不会多收钱的,你个人觉得不公平,也没必要去计算他。看看需要补交多少能全款,尽快交了吧,不然每天斗在涨。

在规定的时间里没有还上欠款~
利息是不会停的~而且是加倍~
担保人也会受到牵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