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分析个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1:12:28
于某、王某、孟某为某小区同楼2、4、6层住户,4月28日王某发现自家厕所下水道堵塞,往外反水,便告知楼上各家住户,让其暂时别用厕所,待他去找人修理下水道。
由于5.1放假,王某未能及时找到修理人员,待其5月4号返家发现,下水道的水已经反处流出厕所,幸好未造成损失,当他发现有人用水时再次上楼劝说,发现孟某正在厕所冲水,并且对其不予理睬。
楼下的于某家被水淹没,造成严重损失。
于某欲起诉王某、孟某,二人谁犯法?依据为何?

本案不存在谁犯法的问题,严格的说应该是谁已经构成侵权的问题,犯法主要是指触犯我国刑法。这属于民事纠纷。
1、王某构成侵权。理由如下,根据《民法通则》83条的规定,不动产相邻的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在本案当中,由于王某的下水道堵塞,其自身具有过错,致使于某的财产遭受的损失,就是说于某的损失是由于王某的下水道堵塞引起的,这样,于某当然有权利要求王某赔偿其损失。
2、孟某也构成侵权,由于王某的下水道堵塞,孟某有义务协助王某减轻这种障碍,或者说配合王某,疏通下水道,而孟某不顾王某预期的损失,明知其行为会造成王某的财产损失,而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属于故意,因此,孟某的行为也构成侵权。王某造成的损失有一部分由孟某承担。
3、于某可以同时向孟某与王某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因为于某是本案的受害人之一,也是受到损害最严重的,均由王某和孟某引起的,理应赔偿其损失。另外,由于孟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王某的损失,也应该向王某承担损害赔偿,但是只能是一小部分,原因是,下水道的堵塞是由于王某自身原因导致的,其也有一定过错。但是,于某向王某请求赔偿的金额,王某不能向孟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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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说你家在楼下,下水堵了就不叫楼上的用水,用了后造成损失就要赔偿!若生活中真有这案例找物业公司.你若一意找楼上2家赔偿,我想你打上几年官司,也得不到真正结果...

我记得教师上课讲过这个题。好像是说两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孟某主观上属于故意,而王某主观上也不能免责,因其并未尽足责任

法律依据好像是依据民法上的相邻关系,民通83:不动产相邻的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