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保险是否与正式员工缴纳的险种和数额一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21:33:26
我曾在北京一家所谓的事业单位当培训老师,适用期2个月,还有两天就结束时辞退了我,但现在还没有在离职单上签字和领工资。

我已经督促单位将试用期该缴纳的五险一金帮我补上了,因为这是他们的义务。但是我的档案还没有到北京,有些险种单位可能会推脱交不上,我该怎么办?合同法上有没有规定说,试用期员工的福利待遇应该与正式员工一样?

如果他们拒绝为我补缴保险,我可不可以申请仲裁并要求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因为单位没给我上保险本身,是不是就是一种违约?

原则上劳动法规定须交的几大险种在试用期期间可暂时不交,在试用期过后签订劳动合同按参工时间从头补齐。
所以你应该尽量与单位协调予以补缴,单位决议不补的话,再持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件及资料(工作证、工资单等)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只要是签署了劳动合同就必须上社保,试用期也一样的,所以跟正式员工是没有区别的,不过,公积金并不是强制的,所以不一定能给你补,还有,北京规定,外地户口是不能上生育保险的(有居住证的例外),也就是说单位要给你补4险是肯定的

2.你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争取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