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问题 期待高手的回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9:37:11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者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受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从而侵害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新闻侵权可分为刑事犯罪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前者主要是诽谤罪,指“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主要是指侵害菱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以下不属于侵权行为的是:
a某电视台大肆宣传包治百病的某种秘方药物,引来观众的阵阵声讨
b某杂志未经刘翔允许,擅自将其在奥运会上的跨栏照片当作封面
c某电台为名不副实的增高产品“高乐宝”做广告,欺骗了许多消费者
d某出版社经过鲁迅先生家属的同意,再次修定出版《鲁迅全集》
答案选A。解析:根据题意,答题重点在于是否秦汉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A中宣传的药物并不是违法或失实的内容,也没有侵害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包治百病不是属于明显的失实吗?
也有答案选d
但我认为 著作人家属有权继承其著作权 未经其同意擅自出版不是侵害他人著作权利吗?
刘翔的跨栏照片在发布前是否必须要经过本人同意呢?而且是他在奥运会的照片?

D注意"修订"出版,侵害了<鲁迅全集>原出版单位的权利,另,鲁迅挂了已经超过50年了,不受保护,所以没必要扯继承和家属
B注意是杂志封面,是商业用途,不是用于新闻
C消法有类似规定的权利

考察我国现行立法,有关隐私权的法律规定还比较少,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这显然不利于对公民隐私权全面、充分的保护。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历史上我们一向对隐私权的保护比较忽视,传统道德观念中也有反对隐私权保护的倾向,加之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社会上隐私权问题还不十分突出,因而难在立法中加以体现;二是因为隐私权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许多问题尚待解决,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隐私权保护理论体系。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思想主要在一些全国性、地方性以及专项法规中有所体现。我国立法中关于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宪法和民法有关人生权和财产权的规定中,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1、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宪法没有隐私权或私生活权利这一概念,涉及隐私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宪法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而隐私权正是人格权的一种。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和诬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提供保护。关于财产权,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对公民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关于人身权,《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