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合同解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3:45:22
我是2006年9月进入公司的,公司2007年才与我签定合同,合同期限两年,也即2008年12月底,由于公司加班不提供加班费,劳动合同工资,环境不明确,现在我要与公司解除合同,请问我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对方提出来,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应当作出赔偿嘛?怎么赔偿?谢谢
加班要些什么样的证据呢?

你如果保存了加班的证据,公司不给加班费,你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如果公司提出经协商一致解除后也要赔偿.赔偿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补半个月.累计计算.加班费为工资的150%.加50%赔偿

你至少可以提前30天通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对方提出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就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