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溯及力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7:11:40
请问,民事法律的溯及力是怎样规定的?一个行为在一部法律实施之前已经发生,又跨越了新的法律实施后。比如,法院审理时是实施前,它又跨越到了法律实施以后,是适用之前的法律还是适用新的法律?谢谢!

民事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新的民事法律颁布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关系同样适用的效力。有强弱之分,在新法律规范施行之前产生的民事关系和事实,自新法施行之日起方可适用新法的,为弱度溯及力;而溯及至该民事关系和事实所产生当时即适用新法有关规定的,为强度溯及力。法律只有公诸于世,才能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并产生约束力。经旧法确立的法律关系如果要用新法加以改变,难免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故此民事法律一般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罗马法中就得到确立并为后世所公认的原则。中国民法也采取民法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的原则。但是在原则上确认民事法律没有溯及力的同时,并不排除国家根据客观需要,在一定的情况下作出某种溯及既往的规定。

法院审理时,会依当事人行为时的法律加以认定。

法律溯及力 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从法律学来看,溯及力是指,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其指定的范围(时间与空间)内有对民事法律行为等行为的有无效力是否合法的决定力。
如:案例发生在1990年,而我国《新刑法》是在1997年10月1日颁布有效的,所以我国的新刑法对没有溯及力。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溯及力是指,经济规律的决定力(与在法律学中的意思相似)。还指,在企业发展中,企业的发展策划策略对具体事件或行为活动的决定力或影响力!
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旧法,可是当时用新法对当事人有利.故用新法.比如:某甲在79年犯流氓罪.但在97年时这罪名被取消了,法律都想尽量宽容犯罪人.所以用97年的法律对某甲有利.所以用新法对当事人有利.
法的法的溯及力是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能否适用于在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如果可以适用,则该法有溯及力,否则该法没有溯及力。
溯及力的具体的应用说明: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使用以前的法律,即新法无溯及力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