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官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09:23:28
请问一下法官:假如双方都是未成年,甲方伤害了乙方,乙方家人提出经济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亲友起草了一份协议,由甲方(未成年的本人)、及甲方的一个亲友签名。 请问这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的?

这个要从两方面来判断,看甲的年龄和智力精神问题。
甲如果精神有问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字赔偿协议无效。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父母在,父母签)
甲精神状况是间歇性出现问题,其打人和签字时精神不正常,签字无效。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
甲精神如果正常,年龄不足16周岁。签字无效,必须由法定监护人代理。
甲精神如果正常,年龄在16~18周岁,以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字有效

如果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签名的亲友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则此协议为一个“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甲的监护人追认才能生效。否则不必然具有法律效力。若甲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签名的亲友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则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甲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看:
1、其年龄是否已满十八岁。
2、已满十六岁,以自己的劳动为自己主要生活来源。

如果两个条件都不具备,则甲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甲未成年时,甲的监护人为甲的法定代理人,并且是全权代理。
如果甲的父母健在,则甲的父母为法定监护人,由他们之一签名,该协议可以生效。
如果签名的甲方亲友不是其父母,建议重新起草让其父母签名。

这个协议是一个民事协议,所以这里就考虑甲是否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因为其未满18岁,有不是已满16岁以自己的劳动为生活来源,所以甲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而上面的协议的性质明显是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签订才有效。
甲方的一个亲友签名,就要看这个亲友是不是甲的监护人,若不是,则改协议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