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条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6:34:22
你好,我是一家私营启业的员工,在公司做了五年,合同期满后不想在做了,老板让我签了一份协议,大概内容就是,在公司走之后二年内不可以在做同行业或参与和同行业有关的任何商业活动.前提是他说如果不签协议抵押金和工资不给,我想咨询一下,这份协议是否是违法的.
谢谢,当时签这份协议的时候,我已经申请辞职.但是公司老板让我在公司在呆一个月交接工作.所以签这份协议的时候他说日期先不用签,什么时正式离职什么时在签日期,这个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公司做法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你老板的做法是错误的,竞业限制条款不是在离职后签的,而是在职时签的,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或者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而且如果限制同业就业的话,离职后也要按月给钱的。通俗地讲,你离职后你不允许我去同业公司可以,但你每个月得养着我。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供你参考。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