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让我签了合同,我签了。隔天老板却让我别做了把我炒了,这样她们违约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0:44:03
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我,谢谢你们了。
我是实习生,4月25号老板让我签的合同,5月1号才开始生效。签字那天老板强烈要求我和她签合同,所以我是第一个签的,签完之后我休息了一天,隔天去工作,下午老板就告诉我不用做了。
后来我才知道,我的同事们知道我签了合同,就一直调侃我,说我没义气,就这样把自己给卖了,我就附和她们的话,开玩笑的说了一句我把自己给卖了,后来我们的值班长就在我休息的那天把这句话添油加醋的告诉了老板,老板就因为这样,把我给炒了。
她们可以这样做吗?

你们签的是正规的劳动合同吗?如果是,他要辞退你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你.
首先,一般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大致和你合同的年限有关.参考一般一年赔一个月工资,依次类推.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在试用期内辞退你,是由于你不符合他们的“录用条件”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经济补偿金的金额,按月的全额工资来计算。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工资数额的,比照该单位的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资来计算。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39、46条。

得看这个理由是什么内容,一般情况下在面试的时候已经知道这个理由又录用你的话,视为他已经接受了你所谓的这个理由。因此不能以此理由辞退。
当然特殊情况下,当这个理由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社会或第三人合法利益的话,也是允许辞退的。

老板把你辞退是需要理由的,否则合同期内无故辞退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若是违法辞退,你完全可以要求老板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老板赔偿经济损失离开.若老板不答应,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啊,现在是法制国家,哪有说辞退就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