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劳务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6:31:41
事情是这样的,房主建房子,最后请一些人帮忙盖瓦,是义务的。在盖瓦过程中A站的屋顶木板被B不小心踩断A先掉了下来,然后B掉在了A胸上。B屁股那个地方的骨头摔肿了,A腰椎骨折,但胸部很严重,肺里面还有积液。上半身完全不能动弹。现在是房主在付A的住院费用。
我的担心是:如果以后A病情恶化需要手术房主拿不出这笔钱了或者想B也出一部分钱出来,但是B不想,房主也就不出。那么一场官司就再所难免了。我现在需要提前立案什么的吗?去哪里立案呢?我在湖北一个地级市!

房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他没有提供安全施工的条件,同时房主也是雇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对AB的医疗费等费用均承担赔偿责任。B不小心踩断屋顶木板,很难认定B具有过错,所以B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起诉,可到施工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即可。

1、如果想提起民事诉讼的话需要到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

2、可以到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就是屋主还有B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你们那里有划分区对吧?屋主或者B是在哪个区的,就去哪个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

如果对方确实不履行支付义务,可以提起诉讼,不然的话没有提前立案这种说法。
如果要立案的话,在你所在市基层法院立案。

当雇主是自然人或虽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雇员没有成为其成员时,既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或者没有形成事实上地劳动法律关系时,对于雇员来讲,只要雇员在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务过程中,使自己遭受损害,雇主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第三人或雇员对造成的损害存在过失,则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在上述情况下,雇主承担民事责任适用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雇主无论有没有过错,只要其与雇员形成了雇佣关系,就应对雇员在履行雇佣合同过程中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以及雇员自己受到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第三人或雇员故意造成的,雇主可免责。

根据你情况分析,你是雇主应负赔偿责任,但是若能提供雇工有重大过失,则故宫负主要责任,而B不负赔偿责任。
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这个属劳务纠纷,适用民法的,建议双方先沟通协商,如果达不成一致,可以去当地人民法院,应该是去基层人民法院,如县级或区级人民法院,可以先去法院接待室咨询,这个会比外面律师事务所更负责任,但建议先把详细情况写在纸上,并且把能带的资料证据都带上.根据咨询下来的结果再做下一步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