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向学生罚钱充当班费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8:11:22
我们班老师迟到罚钱,旷课罚钱,什麽都是罚钱!!充当班费··那样做对麽?

有没囿相关法律规定?

当然不对
学校不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不能以迟到为名罚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 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 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 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老师对学生罚款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老师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老师对学生予以罚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同时还规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当然不对了! 反抗 和校长反映 再不行让家长跟教育局反映

现在很多为人师表 人品却差得要死 真不明白为什么要尊重那些人

当然不对,哪有这样的制度?
教育机构,学校等组织是不得像学生乱收费的,收费要凭收费标准,而且要有收据单证,这些都不符合,当然是不对的

对!现在除了金钱约束力比较大以外,还有什么你们更在乎的!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