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比较复杂,从宅基地翻修,跪求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3:57:18
我继父在和我母亲结婚前在农村有块地,上面盖了所房子,从以前的资料来看,土地呢应该是村里分给我继父的,但是呢,在居住人口情况以及立基人口上面写的是4人,就是包括我故去的奶奶在内,再加上我父亲,我母亲,及本人。03年左右,在这块地的基础上我母亲和我父亲共同出资,重新翻修了老房子(50个平方),变成现在的房子,大概160个平方吧(二层楼)。
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爸的名字,用途是宅基地,我想问这个房子的话按财产来算,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到时候我父亲和我母亲一人一半?还是因为土地是我父亲的,他会多拿点?谢谢!!!

土地不属于你父亲的,那是村集体的。
所以后来的房子属于你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把属于自已的那份分出来后还可以再按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当然前提是没有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