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房主无力还房贷,但却赖着不走,我应该怎样赶走这种“老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5:25:16
我买入二手房子,房产证已到我手了。但房子是前房主无力还房贷后,被银行拍卖后转入我名下的。
1.现前房主赖着不走,我曾叫人强行拆门“请”她们走,但她报警阻止,街道派出所告知我应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未能如愿。
2.我到法院申诉,但到开庭当天,她申请延后开庭,理由是:房子现在是她女儿在住,申请把她女儿作为第二被告人。法庭批准延期。就这样前后拖了我一年多时间。

请问:
1.我有房产证,我可以“请”几个人强行拆门把她们赶走吗?有什么法律后果?
2.如果我按照法律走完所有程序,法院最终判还房子给我后,我可以起诉前房主,赔付我在这期间的损失吗?(都有哪些损失可以起诉她呢?)
3.她除了用以上方法拖时间外,还有其它什么办法再拖时间吗?
4.类似这样的案子,法院在时间上有什么限制吗?
5.如果最后法院判她给我赔偿,但她继续耍赖,继续拖着不给或者说她没有钱,那我又将怎么办?
6.其实有房产证能代表什么?不是很理解中国的法律。
7.如果我采取极端的方法:拆门,搬她的东西出街,加两重大门锁上。她们能拿我怎么样?

首先,房子是你通过合法程序拍卖得来的,房子就是你的, 不存在判给谁的问题。
第二,他们一直霸占房屋,起诉的时候可一并要求其支付房租,直至将房屋腾出。
第三,她让通知她女儿为第二被告合理,如果真的是她女儿在住。
第四,法院审理案件,一审普通程序为六个月,简易程序为三个月。从立案开始算。二审为三个月。
第五,你不可以请人让他们走,虽然你是房主。只有法院有权利对个人采取强制措施。
第六,只司法途径就够拖你一段时间的了,一审后二审,等等,再申请你个延期,或者申请调查取证,通知新的证人之类的,这类时间不计算在法院审限之内。
第七,房产证不是权利的证明,但和房管局的档案有冲突的,则要辨别谁是真正权利人。
至于你的案子为什么拖这么长时间,就你目前的表述,看不出原因。

可以赶它们走
她要求延期你可以拒绝延期

可以赶它们走
中国这就叫即成事实懂么,这我也办过
yao注意以下几点
1,要在警察到前,把他们赶出去,把门锁换掉
2,不能打人,只叫人把他架出来,两个壮汉架一个,知道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