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请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2:20:55
1992年4月舒兰市农行招待所装修时需用一名电工,而我当时是一名舒兰市水电安装公司大集体所有制的电工,经朋友介绍去负责安装装潢用电,后来行领导看我的业务能力不错,就和我协商把我调入了农行系统工作。当时有调入手续(大集体),但因行里机关没有集体所有制编制,所以将我的调转关系落到了行所属的劳动服务公司。
1993年水电安装公司由大集体转为全名所有制,当时我请示行领导到水电安装公司办理了转制手续,并将其交到了行里的人事科,行领导同意,但当时人事科长于龙云同志对我说市行有文件,集体转全民要过3年后才能办理调入手续,这样我只好等待了。
1994年招待所承包给个人,行里决定所有在劳动服务公司开支的集体职工都划到了金融服务社,当时只有我和于明和同志留到了行里,我知道这件事后就找到了当时的行长陈树田,行长向我解释说,于明和同志之所以留下是因为再有两年他就退休了,你已变成全民所有制工人了,行里也需要电工,所以考虑将你留在行里,你的工资暂时拿到三产公司去开。
1994年6月份行里工资改革,对于我的工资待遇,不知行领导出于什么考虑将我的工资370元变成了两份,一份是办公室每月给开190元,另一份是三产公司每月给开180元。当时我觉得有些问题,请求领导给予解决,例如请求行领导向上级申请,将我列入行里的编制;明确我到底是什么身份,是属于全民的,还是属于集体的;我的工资待遇是属于合同工的,还是属于临时工。不过无论是什么情况,我都觉得我的工资是有些太低,因此我多次找过领导请求加薪,经领导研究,从我监管四楼会议室音响方面为我增加了200元工资,这样我的工资总额达到了570元。
后来陈晶行长主持行里的工作时,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又把我的工资降到了500元。
2004年人事领导找到我,拿出一份合同让我签字,说不签字就不能给我开工资,我当时不知道那是什么合同,迫于生计就签了。
2007年9月份开始至今每月给我只开了600元。
2007年末他们拿出收据让我签字,说要给我2004年以前的工资补偿,一年按一个月算,这时我才知道2004年签的是派遣合同,而我心里知道,我实际并未被派遣呀,所以钱我没有要,我感觉这事他们是在钻法律的空子,真是有些欺负人,为什么老要和我一个普通职工过不去呢?

昨天,他们

为什么非要在公家的屋檐下生活呢!自己有技术还愁挣不到钱,何况只是每月600快,建议您别费时间了,解除跟他们的劳动关系,到社会中去吧,其实外面的世界精彩很多,别钻牛角尖了,有些时候。。。。????党,是斗不过的。

这个问题有点难度,我回答不出来,不过这分就给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