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们给我法律的意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7:59:02
我是在2006.12.21号,让我原姐夫的弟弟拿斧头砍伤,他是(原姐夫的弟弟)找到我们家门口,在行凶过程中把我砍伤倒地之后,正要在砍时我爸爸情急之下,抱住他,用口撕了一下他的口角.现在他们买通了当地派出所,现在反告我们故意伤害他,在这里面派出所的办案人员,以我爸爸老实不认字,在文字游戏下,让我爸在一份文件上签了字,诚认我爸是故意伤害他,请你们帮帮我,

如果你已构成轻伤以上则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否者就是不作为。
至于你爸签的那个东西没太大意义,因为只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是不能定案的,而且你们还可以就你们的遭遇像上级公安机关进行申诉啊。
最后建议找个刑事律师啊,这个很有必要的

是否可以找律师来咨询下?或者跟他私了,毕竟你们是亲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