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问题,急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7:22:50
我本是一家大型纺织企业员工,07年大学毕业与该公司签定5年劳动合同.
今年(08年)四月份公司领导找个莫须有的理由劝我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小女工作期间没犯任何错误.
总感觉自己的权利没得到任何保障,也不太懂法,请高手指点
难到我就这样被开除了吗,公司是不是该补偿我什么
我该怎么做
公司签合同时没给我们这些大学生一份合同.
我已经把档案什么的都从公司拿出来了
怎么做才能投诉公司成功?

公司没有权利与你终止劳动合同 所以才“劝”你离职
你可以不离职 告公司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你不想辞职的话,可以找领导再谈谈,把你想留下工作的意思表明,如果已无此必要的话,劝你主动离职,是想避免经济损失,因为企业无故解除员工,是违法的,如果被投诉到劳动行政部门,查证属实的话,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而且还要赔偿员工经济补偿金。

你如果要走的话,公司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