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青岛市的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担保人,可不可以在一年内同时给两个人担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0:36:44
您好!我对象是教师,于2007年1月份和另外两名教师给一个债务人担保,并且在同一个月又给另一个人担保,请问,第二次给人做担保,如果该债务人现在无法偿还,我对象作为担保人是不是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减轻?有没有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一个担保人不能在一年里同时给两个人担保贷款?
我知道给人作担保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我是想问一下有没有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一个担保人不能在一年里同时给两个人担保贷款?因为最近我们听说有规定说一个担保人不能在一年里同时给两个人担保贷款,如果这样的话,农村信用社负责办理贷款的工作人员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他应该属于违规操作,而且事前他也根本没有告知我们有这方面的规定。我们不是想逃避责任,因为作为担保人,我们现在是受害者,希望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各位有这方面知识的朋友或是专家可以解答,不胜感激

在贷款的时候,担保人应该会签署担保合同(保证合同),上面会有关于担保人的要求,你有时间看看,声明自己属于要求的文字肯定有,你签字就认同了你是合格的保人,因为银行是没有办法查询担保人是否在其他机构做担保的,所以这点你要看清楚。

你们贷款的时候有没有抵押物呀?
要是有你风险就小的很多。
没有就大了。这个你应该是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