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9:22:27
某贸易公司向社会公开招一名日语专业的本科生,小A面试表现突出并提供了本科学历证和学士学位证,结果被贸易公司招用,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小A在工作中业绩出众,被评为"优秀员工".一年过去了,贸易公司偶然发现小A的学历和学位证都是伪造的,于是解除了与小A的劳动合同.小A不服,认为自己平时的工作表现证明自己完全能胜任工作,贸易公司不能解除自己的劳动合同,即使解除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问:根据<<劳动合同法>>,你认为贸易公司能解除与小A的劳动合同吗?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请说明理由.

(回答的尽量详细点....谢谢拉...........)

有权解除
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属劳动者欺诈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