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保险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5:38:42
恳请各位懂法的人帮忙!我父亲大概在03年的时候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及附加险,买的时候身体健康,到06年我父亲查出得了癌症,一直到现在一共住院3次,保险公司给赔了3次,但是今年交保险费的时候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就把附加险给取消了,他们说以后我父亲再住院就不给赔付了,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买重大疾病保险就是为了有重大疾病时有个保障,可是他们却不赔付了,我认为这样侵犯到我们的权利了,请问我可以告保险公司吗?
补充一下,我们买重大疾病险是为了什么呢?就是为了在得病的时候有保障,如果保险公司不赔付那我买这个险有什么意义?另外我想知道,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赔付有具体的次数吗?

再补充一下:我父亲是98年买的保险,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主险是:平安全福,交费时间20年终身的,保险金额30万,保险费是1038元,附加短险是住院安心,档次是2档,保险费是170,一共就是每年都交1208。98年保险的时候我父亲身体健康,保险公司没有让他做体检,一直到06年我父亲先后查出糖尿病和膀胱癌,随后第一次住院手术,出院后申请住院安心赔付,保险公司赔了,第二次我父亲消化道大出血又住院,保险公司也赔了,第三次是腿部发生癌细胞转移住院,也赔付了,然后交08年保险费的时候保险公司私自就取消了附加险,告知我们以后再住院就不赔付了,可是主险他还是收了,我想问如果他拒保,为什么还收我们保险费?我父亲前些天因膀胱癌骨转移又住院了,请问这次是不是不赔了?保险公司这样做合理吗?简直太黑暗了,买保险就是防万一,现在有了万一他们就不管了,光想赚钱盈利,哪有这种好事?请大家帮帮我!

其实上面的说得也很明白了,主险保险公司没权利拒保,附加险保险公司是有权拒保的,并不是保险公司黑,也并不是只有平安才会这样做,没有保险公司会承保已知风险的(已知疾病),我是平安的,但我站的立场不是站在平安那边,而是站中间立场分析问题,另外一点是你可以申请主险理赔,主险重大疾病理赔,提供医院检查出来的病历证明申请理赔,看是否达到一次性给付条件,可能您父亲当时没有附加提前给付和豁免,所以要审核情况是看否达到提前给付的条件.祝愿您父亲早日康复,家庭幸福,平安!

1、你可以告,但估计不会胜诉的;
2、一般来说,重大疾病险是长期险,而附加医疗险是一年期险种,一年到期以后保险公司有权决定是否与你续保;
3、从你的感觉来说,你每年主险和附险的保费是一齐交的,在你的感觉来说,主险和附险是一样的,但从保险合同来说主险和附险是两回事,主附可以独立存在的。

补充:
商业保险公司与社保的医疗保险是有很大区别的,商业保险公司本质上是要赢利的,从外在来说,是按保险合同条款办事,当初设立保险条款时就是这样设立的。
另外,各个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条款是不一样的,就是同一个公司不同时间的条款也是不一样的,具体以条款规定为准,但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一般同一类型的重大疾病赔付只赔一次。

再补充:
你说“平安全福,交费时间20年终身的”,这说明了平安全福险交费期是20年的,保险期间是终身的,这是主险,是个长期合同,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是不能单方终止或解除保险公司的,除非保险公司发现有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等情形的,或者投保人不再交费。这就是保险公司还在收平安全福险保险费的原因。
而你说“附加短险是住院安心,档次是2档”,你也知道了,这是个附加“短险”,什么叫短险?是跟“长险”相对而言的,短险就是一年期或者一年以下的保险,在本案中就是住院安心险,而长险是一年以上的险种,在本案中就是平安全福险。
住院安心险既然是短险,那就是一年一保的,其每次生效的保险期间只有一年,下一年如果投保人愿意交费而保险公司也愿意收费,则该合同再生效一年,如果任何一方不再愿意续签合同的话,则下一年起,该合同不再生效。这也就是保险公司现在不愿意再收住院安心险保险费的理由所在。

像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