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忙看一道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7:34:18
太湖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太湖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所得税率为33%,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销售商品为正常的经营生产活动,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太湖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6年2月28日完成.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06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06年4月30日.公司财务负责人2月26日对2005年财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以下交易事项的处理有疑问:
12月1日太湖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一批D商品.合同规定,D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太湖公司负责D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2月5日,太湖公司发出D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D商品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D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太湖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
太湖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贷:库存商品 350
要求:判断太湖公司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编制调整分录.
答案:
①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
贷:预收账款 500
②借:发出商品 3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0
③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
借:盈余公积 1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我的疑问是:既然不确认收入,是不是所得税也应冲回,即在②后再加一笔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9.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9.5
请高手帮忙解释一下.不胜感激......
谢谢您,我还有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有关规定,题中情形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不能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已收到的货款应当确认为预收账款(答案①进行了调整),已发出的商品成本应当转入“发出商品”科目(答案②进行了调整)。由于上述调整影响到净利润,因此,应将其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答案③进行了调整),并相应调整已提的盈余公积(答案④进行了调整)。

但是,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题中情形虽然会计上不能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但税法仍然应当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由此产生差异。因此,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无需进行调整。此外,题中开头部分明确表明,“太湖公司”“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因此,会计上不确认递延税款,也就不涉及所谓的递延税款的调整。

此外,题中题目是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下的题目,在该准则(制度)下,所得税核算可以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而题中提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下的会计科目,且新准则下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能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因此,新老准则(制度)两者之间的会计核算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请注意。

关于补充问题。

对于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少计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补交相应税款,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而对于多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的税额,也是可以进行调整的。但由于汇算清缴工作已结束,相关调整手续较为复杂,实务中确实有纳税人放弃调整。因此,相关会计处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