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9:33:21
天津
当事人骑一辆三轮车被一辆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机动车从方撞翻,三轮车侧翻后压在当事人身上,当事人头部着地,额头鼻梁等处造成淤血,头晕,医院检查无骨折等。交警判定机动车司机负全责,事情已过几日,伤者在家静养,现机动车司机要求结案,请问如果现在结案应该要求多少赔偿?现在要求赔偿是否意味着今后因此事故造成的任何问题司机将不再负任何责任?
谢谢!

去做个伤残鉴定,如果构成伤残,根据伤残等级,要求对方支付伤残补助费,其他还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
如需继续治疗,有意愿出具证明,可以追要继续治疗费
但是如果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一次性处理,以后互不追究,那么就意味着司机不会再承担责任了。
但如果是法院判决处理,以后发生于此事故有关的疾病,司机仍应承担责任。

你好,依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天津侯锦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