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是不是留了案底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2:15:17
拿了身份证和银行卡,后来去银行挂失了。当事人报警了,后来就去自首了。卡上有800元。警察让留下身份证复印件 还录了口供。事隔三天后,又去留了血型和指纹。这件事情没有通知学校。现在也记不清当时有没有什么处罚决定书,但是本人没有收到类似于这样的报告单。事情已经过去了三年,现在马上要毕业了,不知道这样算不算是留了案底。而且当时也没有罚款。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时候很顺利。不知道与户籍档案有没有关系。
那对以后各方面有影响吗 ?

与户籍和档案没有什么关系。你那种情况是属于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免于刑事处罚,连缓刑都没算上。而且这本身都可以算是民事案件了,刑事上属于小过错,应该没有是你么问题。

呵呵,明白了,你当时是盗了别人的身份证和银行,不是"拿".钱你取了吗?从你的描述来看,应该是没有取钱,因此也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做了笔录,这事基本就算过去了,不会对你有任何影响,别再瞎想了,以后好好做人吧.再穷再饿也不能有这种念头更不能做这样的事!

以上回答太啰嗦!
答案:没有案底!

免予处分,已做结案处理。没留案底,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