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完产假后上班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2:15:52
我有一个同事,05年12月来公司的,基本工资为1800元,绩效工资为300元,07年7月怀孕后调整岗位工资为1000元,但仅做了不到一个月就因身体不适回家休产假,产假期间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80元,现刚休完产假回来,单位已经没有合适的岗位,现在跟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补偿金的问题双方有些争议,公司说按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补偿,而我同事要求按照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补偿,新劳动法有这方面的规定吗?应该怎么补偿,按2100还是1800还是1000还是780,补偿金应发几个月的,还有的说是按上一年的平均工资补偿,新劳动法在这方面有没有规定,有请专业人士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当理解为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的工资,即按照2100比较恰当。
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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