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和遗产继承问题,只请教专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8/24 20:15:41
有一位老人生前曾向再婚配偶(仅有三年婚姻关系)提出离婚,并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状,法院已经立案,但在法院开庭前两天老人过世了。随后法院作出裁决,解除了老人与再婚配偶的婚姻关系。
请问,老人的再婚配偶还有权力分享老人过世后得到的20个月的工资麻??以及继承老人的遗产吗??
请专家给予解答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法院应当依据本条法规的规定作出终结诉讼的决定。即使向您说的法院作出裁决,解除了老人与再婚配偶的婚姻关系。此裁决效力也不及于老人去世前。
因此,老人的再婚配偶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老人过世后的20个月的工资实际系死亡抚恤金性质应属于遗产的一部分。

我个人认为再婚配偶有权继承。理由是继承发生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可以说法院开庭前两天老人过世了,这时继承已经开始,再婚配偶是合法妻子、之后才有法院裁决。

这个问题并不是很深奥,没必要说非得专家来说。一楼说的很清楚,由于法院并没有作出判决,老人已经死亡,诉讼已经终结。也就是说在老人死亡前老人与再婚配偶的婚姻关系一直存在,有权在老人去世后获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以及继承老人的遗产。老人去世后20个月的工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遗产的一部分,按照继承法继承

大家的意见都很一致。同意。
其实仔细追究的话,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然解除,法院是没有必要也不能再做出裁决的,根据民诉137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