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证据规则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2:35:57
一审提供了复印件,但由于公司人员变动,找不到原件,一审结束后才找到了。
我认为上诉获得支持是应当没有什么问题的。
虽然证据规则要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但是,已经提交了复印件而未提交原件核对的,只不过是该复印件作为“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如果二审时,该复印件可以核对,那么这份证据的真实性应当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因此,在二审诉讼过程中,关键的处理点在于确定:
1、对于所提交的复印件证据,如果已经作为证据缴纳,对方是如何质证的?
2、法院在原审裁判文书中对此证据是如何认定的。
1、因为一审递交复印件法院不予采纳,而一审后找到原件的,应当算为新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
2、如果此证据能获得法院采纳,而又能最直接的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话,还是有一定的胜诉比例的。
二审改判的原因之一就是出现新的证据足以证明一审判决错误。根据您所说的情况,二审如果提交了证据原件,改判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 二审中A公司提供了证据原件,应该有理由改判A公司胜诉。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PI-c/92700.htm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