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8:38:06
您好,我现在离合同到期还有一周左右,公司给我的新续约合同上面加入了两点不合理的”合同金“要求,于是我决定不续约了,但是公司要求我即使不续约也要将工作事项一个月之后才能离开,而我的合同下周就到期了,那这样我后续有接近四周的时间是与公司没有合同的,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谢谢各位的回答,公司说要我做完交接才能走,其实我手头上目前没有什么事情,要交接一周足够,但是公司说我认为只需要一周,但是别人可能认为需要一个月,还是要我一个月之后才能走,后续不在合同期之内的时间对社保会不会有影响?那怎么样做才能兼顾到双方的利益呢?

新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续约。因此你还有一周就合同到期,你在一周后有权不续约。
而你公司要求你一个月以后才能离开是不合法行为。
你可以跟公司协商,如果公司确实需要你再继续干一个月的话。你可以让公司支付你剩余3个星期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