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咨询一些法律上的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3:23:13
我家三叔在盖房子.找的工人不慎触电身亡.他们之间没有什么劳务合同.这个责任划分该怎么划分呢?国家对像他们这样的情况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我三叔是否承担雇主责任.雇主责任应该有包工头来承担吧

雇用关系是长期的、并接受雇主管理的。你说的情况不符合雇佣关系。应为普通合同工,不用承担责任。

没有什么劳务合同,由雇主承担责任,还是你三叔。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有规定。

你三叔需要负责任。1.不签署合同本来就不合法;2.你三叔已经和他有事实上的劳务关系,至于负多大责任,就要看这个工人对造成这种伤害有没有自己的责任,如果没有,你三叔要负全责。国家对这种不签合同又造成工伤的情况是会从重处罚的,叫你三叔好自为之吧,也祝你三叔好运

根据你的陈述,你叔叔和该工人之间已经构成事实雇佣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颁布日期:20031226 实施日期:2004050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具体问题要看情况,按照你说的情况是可能要承担责任的。可以请律师介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