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考上公务员需要付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7:16:05
我是08年的应届毕业生,于07年11月和青岛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同年参加了国家公务员考试并于今年被录取,请问我这种情况和原先的单位解约是否要付违约金呢?网上的信息好像各省的规定不同,有的省明文规定不需要付。请问下有没有中央部门的权威文件呢?

应届生考上公务员不需要付违约金情况:
一:在公司试用期期间,考生可以自由离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二:考生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上没有条款规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则不需要支付。
其余情况则需要支付违约金,一般情况下会是扣除剩余工资。
公务员的一些职位是面向应届生招考的,不是面向应届生招考的,应届生则不能报考,一切按照招考公告执行。
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考链接:http://baike.baidu.com/view/7844.htm

你既然签了就业协议,这种情况一定是违约了,违约金要看你的协议上有没有注明,要是注明有违约金就得交,要是没注明应该没有什么问题,我同学他们签的协议都注明违约金了,你要是没有去实习的话一般差不多5000就够了,具体的你最好还是问下学校!有的签协议的时候也会注明是否考公务员或考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