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与盾现代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0:41:49
快拉

《“挂牌保护”成风,执法难进厂门》,文中提到:“确立‘挂牌保护’制度,本是地方政府出于治理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的考虑而采取的一种行政保护。”政府为招商引资,向企业打包票:你的企业不会受到各方骚扰(既是“骚扰”,那肯定就是正常执法之外的“三乱”了)。而口说无凭,于是想出了“挂牌保护”这么个点子。乍听起来,颇有些像古代戏文中经常提到的“免死牌”。

  这就出现了一个十分有意思的现象,类似于寓言“矛与盾的故事”:行政执法部门的“三乱”好比是地方政府的“矛”,而“挂牌保护”好比是地方政府的“盾”。“矛”锋太盛易伤人,地方政府本应加以管束收起来才对,既然执政为民,在你的辖区之内,所有企业都不应该被“三乱”之“矛”所伤啊!可偏偏不这么办,非“特选”一些企业,为之打造出一面坚硬无比、安全性极高的“盾”来,而听任“三乱”之“矛”继续刺向那些不幸与“特选”无缘、因而无“盾”护身的企业。

  矛盾吗?其实不矛盾。“三乱”带来的收益,往往会转化成地方政府政绩的一部分;而“挂牌保护”带来的招商引资,也是政绩的一部分。当下一些考核政绩的标准,就决定了地方政府难以舍弃其中任何一个。于是,“挂牌保护”这种发明就应运而生了。你看,为了“政绩”:矛,我所欲也;盾,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奈何?造坚固之盾,护“特选”之“企”;留锋利之矛,收“三乱”之利。如此,不就“兼得”了吗?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卖矛卖盾的古人,恐怕难以适应新形势了。因为,当今的矛与盾,是同一“老板”批发的,各有所用也!

  只是,这“盾”太坚固了,其硬度,远远超出了抵御“三乱”所需,以致正常的行政执法都被“盾”给挡了回来!于是乎,执法难进厂门,出现了种种怪现象:百姓遭受污染之苦达数年之久,企业违法经营成明目张胆之势。

矛与盾

矛与盾选自《韩非子》

原文:
楚人有鬻(yù)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

译文:
有一个楚国人,卖盾又卖矛。他夸耀自己的盾,说:“我的盾坚固无比,任何锋利的东西都穿不透它。”又夸耀自己的矛,说:“我的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