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残疾妇女拐卖的法律定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0:38:27
有个李某.女孩21岁.有国家的智力残疾人证.
在2个月前被38岁赵某从家中以请吃饭为名.在其李某监护人不知情外出的时候,将李某拐骗致河南老家.
李某的监护人发现李某失踪后又得到邻居说得知李某别拐向公安机关报警.
李某在赵某老家举行婚礼.后又逃往内蒙被公安人员抓获.
在抓获赵某后李某一口否人被拐.并表示愿意和赵某一起继续生活.还表示赵某没有对其伤害.有吃有喝.日子过的很好.
但李某的监护人一直认为赵某有罪.也不同意李某与赵某的婚事.
李某的监护人提出,李某是国家认定的有智力残疾.并有相关证明.
请问能不能对赵某提起刑事诉讼?
现在公安机关以李某的口供无法立案为名.释放了赵某.
请问这个案子能不能定赵某的罪?
因为在整个追查李某踪迹的过程中李某的监护人(李某的父母)从精神到物质上都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希望能将赵某绳之以法.
感谢dujvqin aguang617朋友. 李某已经有国家承认的智力残疾证明了,为什么还要再次认定那?
如果提起民事赔偿有相关的法律吗?如何进行民事赔偿诉讼?
谢谢

能不能说的在详细点.还是有点不明白.李某是智力残疾.不算精神问题吧??

如果真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就必须要再做鉴定,证明她有表达障碍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为有的精神病是间歇性的,因此要认定其当时是不是在发病期。可以提起民事赔偿,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时,你提出你的民事诉讼要求就可以了。

1、首先要再次对李某的精神状况做出鉴定,看其所表达的意思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2、如果能证明李某确实是有精神疾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赵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1.赵某并没有拐卖的目的,只是为了取其为妻,无论李某的精神状况有无行为能力,都不构成刑法上的拐卖妇女罪,但是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2.由于李某有精神疾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那么如果双方有性行为,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我从事残疾人工作的~~从残联的角度来看~

李某被认定为智力残~~也就是说没有自主的行为能力~或已经丧失行为能力~~应该由其监护人代为追究刑事责任(监护人也有监护不当的责任)

按您说的很难构成刑事案件,但您可以按民事诉讼,起诉要求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