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关于遮光补偿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14:22:10
我家住一楼,属于南北朝向(但是不正)早上6点至8点能够有阳光射入,现在我家楼后(北面)距离不到20米的距离在盖楼,致使我家小屋、卫生间、厨房、阳台都特别黑,现在我们小区的业主都在和开发商协商,对方让我们出代表去谈,现在不知道天津市对于遮居民住宅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有哪位达人知道,还请给我支支招!先谢了!
经过多次的上访,问题至今没有解决,多次要求停工都无效,现开发商已将楼房盖至二楼,此工程系红桥区教育区局出资的全国重点职业学校,我们老百姓该怎么办?

根据你的陈述,分析如下:

一、本案涉及的是相邻法律关系.

二、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三、你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四、本案所涉及的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方法均无明确规定,但做为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已的具体情况综合计算,如因对方的行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包知能源增加的损失,维护健康费用支出的损失等。

请综合客观情况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参照: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处理”中第十三条规定: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新建建筑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建设单位(含建房的个人)应主动按下列规定办理: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两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