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1:39:06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四年,子女成人,因我妻一直不同意离婚,2007年10月到法院起诉,法官劝我说不要离婚,要判也是判不离婚,我起了诉,又撤诉.过了半年我实在没办法活,现在我又起诉,法院会判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你们夫妻既然都分居4年,按照法律来讲是准予你们离婚。
如有不明请详细说明!
你要先证明,你最少要和妻子生活一起,一年,还是半年我记不大清楚了
好像有那个什么分居几年就可以离婚了哦。。。。不太清楚
找律师打听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