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把资产全部转走了,我应该怎么办打官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3:46:40
我们结婚的时候什么也没有,结婚以后办厂挣了些钱,他就在外面包小的,我提出离婚,可是对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资产全部转走了,他现在当我面说一分钱都不给我,我又没有证据,我应该怎么办呀???
我要的是我现在怎么解决我的问题呀

要解决这个问题,先要确认财产的权属,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有财产。

  原则上夫妻结婚之前的个人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结婚之后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有些财产并不绝对是夫妻共有财产,如你们结婚后获得的赠与,如果这些赠与没有明确赠与其中一人就是共有财产,如果有明确赠与或继承的,应当是个人财产。

  还有,仅供个人使用的物品一般认为是个人财产,如女方的化妆品等个人财产。

  确认财产权属后,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配。。。。。。如果,一方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义务的,另外一方有权要求其少分财产。这需要另外一方举证和法院的认可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处理,我国现行法律在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的基础上,作了详尽的规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另外,下面几种情况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