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抢劫犯警察竟然拿他没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20:49:54
事由2008年4月23日早晨,有两名不明男子进屋,一男子(孙中香)跟当事人(女,53岁)说话答茬(以要洗手,说水龙头没有水,其实是有水的,然后又要喝水为由)分散当事人注意力.另一人在办公桌旁拔掉笔记本线头夹着就跑,当事人看到立马追赶.两男子朝不同方向奔跑,当事人只能追一个正在启动摩托车的(孙中香),使劲抓住他的摩托车,当然人力抵不过车力,加足油门的摩托车把当事人拖在地上有50米远,造成皮肉外伤......孙中香弃车而逃,在众人百般追赶下才逮住他,拿电脑的往另一方向跑掉了.
拨了110,警察20分钟后(宝山区大场镇派出所)才到小偷被戴的地方,直接把人带走,既没没收小偷手机,也没到现场查看.到了派出所入了口供,还让我们回来叫证人去做证明,这也太不符合程序了吧!???说是属抢劫罪,带到宝山区大场刑警队,是一位叫张警官在审查,当时让我们回来等通知.
4月 日,我们去刑警队询问了,张警官说小偷现在还没招供,如他继续不招供,只能关一个月就放人.孙中香始终不承认跟那拿电脑的人是同伙,说自己只是个带客的,我是为了10元钱才追赶他的.这些话简直太荒唐,为了追讨10元钱为什么跟那人要反方向逃跑?难道为了10元钱就不顾人的死活,把53岁的女士拖成皮肉都是伤?为什么当时一进屋演戏的一直是他?感觉张警官对这事情很不重视,好象还怪当事人为什么要答理那两个小偷.我们很纳闷,既然属于抢劫,一直到现在为什么没有一个人到事发地做调查......难道就这样坐以待毙,等待小偷的招供,不招一个月后(5月23日)就放人,再让小偷逍遥法外,继续抢偷,危害公民,危害社会.警察难道就是一个称呼,对小偷、小抢没有任何制裁的措施。
5月8日打电话到刑警队,说张警官休息,5月9日去刑警队张警官还是没在。我们现在实在没法,才给局长您写这封信,请您在百忙之中能帮帮我们这些受害的公民,让各个分局重视这些小事,依法行事,让受害者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给犯罪者相应的惩罚,这样才能维护社会、安抚百姓。
请大家说说看吧!
拨了110,警察20分钟后(宝山区大场镇派出所)才到小偷被戴的地方,直接把人带走,既没没收小偷手机,也没到现场查看.到了派出所入了口供,还让我们回来叫证人去做证明,这也太不符合程序了吧!???说是属抢劫罪,带到宝山区大场刑警队,是一位叫张警官在审查,当时让我们回来等通知.
4月 日,我们去刑警队询问了,张警官说小偷现在还没招供,如他继续不招供,只能关一个月就放人.孙中香始终不承认跟那拿电脑的人是同伙,说自己只是个带客的,我是为了10元钱才追赶他的.这些话简直太荒唐,为了追讨10元钱为什么跟那人要反方向逃跑?难道为了10元钱就不顾人的死活,把53岁的女士拖成皮肉都是伤?为什么当时一进屋演戏的一直是他?感觉张警官对这事情很不重视,好象还怪当事人为什么要答理那两个小偷.我们很纳闷,既然属于抢劫,一直到现在为什么没有一个人到事发地做调查......难道就这样坐以待毙,等待小偷的招供,不招一个月后(5月23日)就放人,再让小偷逍遥法外,继续抢偷,危害公民,危害社会.警察难道就是一个称呼,对小偷、小抢没有任何制裁的措施。
5月8日打电话到刑警队,说张警官休息,5月9日去刑警队张警官还是没在。我们现在实在没法,才给局长您写这封信,请您在百忙之中能帮帮我们这些受害的公民,让各个分局重视这些小事,依法行事,让受害者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给犯罪者相应的惩罚,这样才能维护社会、安抚百姓。
请大家说说看吧!
不管怎么说孙中香他把人带进来,应该对此事负责!最轻也应该是经济损失赔偿!
现在的社会不要指望公安局了,大街上死个人他们都不管,还连你这点小事.他们只是享受他们的地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般老白姓,他正眼都懒得睢你.我还不是被入室抢劫了.结果要我去录个口供,也没人处理,打电话问了几次没有结果.最后不了了之.就自认倒霉吧!
其实,提取笔记本上指纹不就OK了吗?唉
这些问题,实在。。。
我好累,休息下再来回答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