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有什么法律依据可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1:20:15
尚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辞职仓促(3天),老板以此为由,说是行规,拖欠半月工资不给,请问各位法律界老师可以根据那些法律依据来维权呢,谢谢.

2008年5月1日,新的劳动法正式开始实施,此部法律修订后更加注重对劳动者的保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同样受劳动法保护。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这并不是拖欠工资的法定理由,因为劳动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可以和单位协商一下,毕竟你也是存在过失的,如果单位还是不同意给付的话,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且现在劳动仲裁是不收仲裁费用的,希望你早日解决问题,以后再遇到此种事情时,一定要依法律办事,呵呵
对了,记得哦,如果协商不成,要在60天之内提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