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先写给别人的收条被对方在签名上访又加一条这样的收条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21:38:36
2007年我准备卖一套房屋给他人,谈好了准备123000卖给对方,但是当时房屋还没有建好,所以他先给我8万元的押金作为定房的要求.我拿了他8万元后就写了张收条给他,收条是这样写的,"今收到XX购房款人民币八万元整(80000)''.后来因其他原因对方又不想购买我的房屋,就在我把八万元钱还给他的时候,他说原先我写给他的收条忘带了,就写一张收条给我,因为我没什么文化,也没多想,我就同意了,但是他现在上法院告我,说我还欠他4万3千元.他的证据就是在我以前写给他的收条上又加了了一条,"今收到XX购房款人民币八万元整.下一行又写到,今收到XX购房款人民币4万3千元整.我后来回忆,当时哪个收条因为我有些字不会写,所以他写的内容,我签的字,现在我就想请问大家,这个收条他合法吗?他肯定是有心在欺诈.我该怎么办?

收条的内容是对方添加过了的,所以说这不是合法不合法的问题,而是证据的问题,现在你要想不归还那多出的4万3千元钱,就要证明那内容是他自己添加的上去的而不是你们当初的内容,具体的你可以请律师代理收集证据。

根据你的陈述,分析如下:

一、借条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二、要求做鉴定。

三、积极应诉。

四、他也还有一张收条在你这里。

请综合客观情况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不能随意涂改收借条,这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