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懂新劳动合同法的老师们,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8:37:53
是这样的,我是4月30号签的合同,合同里试用期已经划去(我是一个电脑培训学校的一名前台文员,在《应聘人员必读》里已说明我这份工作不需要试用期),但是领导说得熟悉单位,然后给我一张招生简章和前台文员的工作内容,要求要背熟记牢,于是我从5月1号到5月8号一直在背他所给我的东西,这期间是没有工资的,待他们完检查完我所背的东西后,从9号才给我正式专正,计发工资。
我想问的是,用人单位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我是不是失去了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合同到期。

不合法。
1,工资是从签合同日期开始计算,学校没有这样做。
2、如果是5月1号-8号你还在上班,那么5月1号--5月3号学校要支付你3倍的工资,因为这是法定假期。
3、有没有试用期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