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内阁的组成部门及其职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6:28:25

日本中央政权机关的领导核心。由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行政权不属于个人,而属于统一体的内阁。内阁总理大臣由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 ,其他国务大臣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内阁总理大臣须在国会议员中提名,半数以上的国务大臣也必须是国会议员,内阁对国会负连带责任。内阁必须得到众议院的信任,否则,内阁有权建议天皇解散众议院,或者内阁总辞职。由于内阁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多数阁员属该党议员,因此内阁和议会通常能保持一致。内阁的职权主要有:执行法律;总理国务 ;处理外交关系;缔结条约;任免政府官员;编造预算并向国会提出;制定政令;决定召集国会临时会议;决定大赦、特赦、减刑、免除刑罚执行及恢复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