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0:26:05
黑龙江省某贸易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达成一笔出口黄豆的交易,在合同的数量条款中作了如下规定:”黄豆每袋净重100千克,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发现黄豆净重只有94千克,1000袋合计94吨.时值黄豆市场价格下跌,俄罗斯一方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便拒绝收货.
试分析俄方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应对措施?

对于合同上的数量,应该有明确的溢短装条款,特别是针对黄豆这类水分容易流失导致数量短缺的货物,应该有幅度较大的溢短装条款条款!而且还应该出示出口过程中,检验部门出具的相关重量单证,以确认是否为运输过程中的正常水分流失等!